泰和园二期首批经济适用住房选房公告

201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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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购买泰和园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三级审核、两级公示无异议后,市区共有386户家庭符合泰和

 购买泰和园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三级审核、两级公示”无异议后,市区共有386户家庭符合泰和园二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我局委托泰州市天依公证处现场公证,并邀请纪检监察、人大代表、住房保障督导员全程监督抽签选房,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购家庭及需携带的材料

本次符合泰和园二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家庭共386户,其中1-2人户家庭179户,3人户家庭177户,4人及以上户家庭30户。(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申购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到规定地点参加抽签选房活动,每户最多不超过2人(其中1人必须为申购人)。如委托他人参加本次选房,选房人须提交申购人身份证复印件,经户籍地所在社区见证、街道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二、选房时间及地点

2015年5月22日至23日,泰州市大剧院三楼会议室(海陵南路300号)。

第一场:5月22日下午3:00—5:00,4人户及以上家庭抽签选房;

第二场:5月23日上午7:30—12:00,3人户家庭抽签选房;

第三场:5月23日下午1:00—5:30,1-2人户家庭抽签选房。

 

三、选房房源

本次“泰和园”二期首批经济适用住房抽签选房(泰和园一期东侧),共提供房源497套,约4.06万平方米,其中多层11幢、高层2幢。具体房源如下:

 

 

四、面积控制标准及销售价格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市区实际,本期经济适用住房面积(建筑面积)控制标准:1-2人户为65平方米,3人户为75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为85平方米。

根据市物价局《关于泰和园二期经济适用房基准价格的批复》(泰价服〔2015〕50号)文件精神,确定本期“泰和园”二期经济适用房销售均价(不含层次差)为:多层3098元/㎡、小高层2780元/㎡、高层2676元/㎡,超过核定面积控制标准的部分,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销售价格增加10%,普通车库985元/㎡,阁楼1055元/㎡。

 

五、申购家庭选择经济适用住房户型原则

根据申购家庭申报、市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保障人口以及本次房源数量,申购人按以下原则选择住房户型。

 

 

 

六、选房规则

1、本次申购家庭中的5户原东泰花园二期经济适用房替补申购家庭,其材料经审核符合本次申购条件,在其对应的场次内按替补派位号优先安排选房。其余申购人(或受托人)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选房现场,领取座位号进入候选区,在候选区按座位号顺序随机抽签确定各户选房顺序号,并进行公证登记。

2、申购人(或受托人)凭抽取的《选房顺序号单》进入预选区,对照现场公示房源图表,选择预选房源及备选房源,按顺序号入座等侯叫号选房。

3、选房开始后,由主持人按每批次10户叫号,按选房顺序由小号到大号依次进入选房室,选房人应在规定时间(每批10分钟)内选定房源,否则视为放弃本批次选房,其选房顺序轮至本次经济适用住房申购选房的顺序号末尾。

4、选房人选定房源后,在公证登记席登记确认选房结果,由公证处现场出具《泰和园二期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登记公证确认书》,房源一经选定确认,不得更改,选房结果在候选区、预选区及选房室现场实时公示。

 

七、迟到或未参加选房情形处理

1、选房现场,当主持人连续报喊选房人姓名及其选房顺序号三次,选房人未进场选房或不作应答的,视作迟到,其选房顺序轮至所在批次(每10户)的时间段选房顺序号末尾。

2、选房人未在所在批次10户选房时间段到场参加选房的,其选房顺序轮至本次经济适用住房申购选房的顺序号末尾。

3、选房者在本次选房活动最后一个顺序号结束时仍未到场参加选房的,视作放弃本次选房。

 

八、结算进宅事项

申购人凭《泰和园二期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登记公证确认书》,现场办理《泰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购房人凭《选房登记公证确认书》、《泰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在规定时间内向开发建设单位办理缴款等有关手续,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仍未向开发建设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作放弃购买所选房源及放弃选房。

 

九、咨询电话:8688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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