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小产权房 不得登记发证

201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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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针对不少城市居民(当然也有城郊农村居民)较关心的小产权房问题,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2月26日表示,不动产

    针对不少城市居民(当然也有城郊农村居民)较关心的“小产权房”问题,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2月26日表示,不动产登记是按物权法要求,依法保护不动产权利人权益的行动,不可能登记不合法的东西。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条文明确,世界上普遍实施土地用途管制。“所以‘小产权房’不可能予以登记,更不可能通过合法登记‘漂白’。”
  

    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强调,必须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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