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可喜可赞

201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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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2月28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在京召开,隆重表彰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

   

    2月28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在京召开,隆重表彰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泰州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市委书记蓝绍敏在京出席表彰大会,并受到习近平总书记亲切接见。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物质财富要极大丰富,精神财富也要极大丰富。我们要继续锲而不舍、一以贯之抓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全国各族人民不断前进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强大的精神力量、丰润的道德滋养。
   
    作为当今最有价值的城市品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标准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等诸多指标,是反映城市整体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全国城市综合类评比的最高荣誉,是城市“软实力”竞争中最被认可的牌子。
   
    自2005年起,中央文明委每三年评选表彰一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前三届共评选全国文明城市(区)53个,仅占全国城市和直辖市城区总数的7.4%。而目前,全国环保模范城市为84个,全国卫生城市为185个,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为339个,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县)为1737个。相比之下,文明城市(区)是综合程度和含金量最高的评选项目。
   
    新一轮创建工作全面启动以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载体,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高标准、严要求推进各项创建工作。
   
    创建文明城市,拿牌子只是目标,惠民生才是根本目的。因此,“创文明城市,惠万家百姓”,始终是泰州旗帜鲜明的创建理念。过去一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群众路线贯穿到创建工作的全过程,把群众呼声作为创建工作的第一信号,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创建工作的重点,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创建成效的重要标准,兴办了一大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实事,解决了一大批难题,真正把创建文明城市的过程变成了持续改善民生、让群众得实惠的过程。
   
    2014年起,市政府将社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纳入政府投资计划,安排专项资金,优先解决楼道灯、小区保洁、物管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市区两级投入一个多亿,围绕老小区综合改造、社区绿化补植、内外墙出新、后街背巷整治提升等12大项,实施了715个项目,赢得了群众交口称赞。
   
    据了解,在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评比中,共有34个城(区)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包括省级城市、直辖市的区、地级市和县级市。其中,地级市22个。我市首轮参加创建即获成功,而到目前为止,除首批文明城市外,全国也只有3个城市首轮参加创建即获成功,书写了泰州发展史上的又一个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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