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6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15年1月15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5年1月15日-2015年1月21日(7日)。
电话:0523-86195530
通讯地址:泰州市环保局
联系人:泰州市环保局环评处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泰州市鹏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鹏欣·领誉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泰环验〔2015〕1号 |
2015年1月13日 |
2 |
关于泰州茂业天地三号地块一期商品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泰环验〔2015〕2号 |
2015年1月14日 |
泰环验〔2015〕1号
关于泰州市鹏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鹏欣·领誉
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泰州市鹏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泰州市鹏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鹏欣·领誉项目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有关验收材料收悉。我局于2014年12月31日组织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泰州市海陵区迎春东路南侧、兴泰南路西北侧、春景路东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2年4月经泰州市环保局审批。本工程总投资6167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4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3.15%。本次验收鹏欣·领誉项目二期住宅楼25栋,主要包括36#-60#住宅楼以及A区、B区地下室。总建筑面积为246635.26m2,其中住宅面积170104.55 m2,商铺7141.98 m2,物业140.29m2、阁楼3047.42 m2、地下层66201.02 m2。
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泰州市第一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废气:生活燃气主要采取管道天然气,在建设时统筹考虑了商住楼的排油烟通道;地下车库设通风系统,小区绿化建成后,有利于废气污染物的扩散吸收,减少对当地大气环境的影响。
(三)固废:主要为居民生活垃圾,小区内设置了垃圾清运点,并纳入城市垃圾清运系统。各类垃圾袋装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监测结果
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泰环监(综)字(2014)第(1041A)号)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气:该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中SO2、NO2、CO、PM10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二)噪声:项目内各测点昼、夜间等效声级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因该项目暂未投入使用,无生活污水排放,估未进行监测。
四、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五、该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商业用房在领取营业执照前应另行报批环评文件;开发商在预售房时,应公示项目环评及环保验收情况;住户入住率达75%以上时,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六、泰州市环境监察局、泰州市环保局海陵分局负责该项目运行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