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6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14年12月31日我局对6个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月6日(7日)。
电话:0523-86195530
通讯地址:泰州市环保局
联系人:泰州市环保局环评处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江苏扬子液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机械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泰环验〔2014〕 40号 |
2014年12月10日 |
2 |
关于泰州景瑞置业有限公司景瑞·荣御蓝湾二期B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泰环验〔2014〕 41号 |
2014年12月15日 |
3 |
关于江苏美好置地有限公司美好上郡三期16#-17#住宅楼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泰环验〔2014〕 42号 |
2014年12月24日 |
4 |
关于江苏骏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机电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泰环验〔2014〕 43号 |
2014年12月29日 |
5 |
关于泰州市华鑫置业有限公司西堤阳光四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泰环验〔2014〕 44号 |
2014年12月29日 |
6 |
关于江苏天利农产品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泰州市城北物流园7B码头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泰环验〔2014〕 45号 |
2014年12月29日 |
泰环验〔2014〕40号
关于江苏扬子液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机械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江苏扬子液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江苏扬子液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机械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有关验收材料收悉。我局于2014年12月2日组织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泰州市海陵区塘湾工业集中区,泰白路东侧,泰庄路北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7年3月经泰州市环保局审批。该项目于2008年5月开工建设,2009年2月投入生产,2014年11月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了验收监测报告表。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液压工具15000台、电动工具8000台、手动工具4000台、气动工具1500台、电子元件8000台、电器配件12000台、绳网具1000台、钻采工具1000台。项目总投资6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
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该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肥田和绿化。
(二)废气:该项目无废气产生。
(三)噪声:该项目噪声主要为钢板加工和设备组装时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以及建筑物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四)固废: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金属边角料、废切屑液、废乳化油及生活垃圾。废金属边角料出售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废切屑液、废乳化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泰兴市福昌固废有限公司处理。
三、监测结果
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2014)泰环监(综)字第(1082)号)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一)噪声:厂界四周各监测点位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
(二)各类固体废物均已按要求临时贮存、处置。
四、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五、该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控制生产时间,夜间(22:00-次日6:00)不得进行生产活动。加强废切屑液、废乳化油等危险废物的管理,确保规范化处置,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加强厂区绿化,美化环境。
六、泰州市环境监察局、泰州市环保局海陵分局负责该项目运行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2月10日
泰环验〔2014〕41号
关于泰州景瑞置业有限公司景瑞·荣御蓝湾二期
B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泰州景瑞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泰州景瑞置业有限公司景瑞·荣御蓝湾二期B区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有关验收材料收悉。我局于2014年12月4日组织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泰州市海陵区永兴东路南侧、328国道西北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0年4月经泰州市环保局审批,总投资9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36万元。本次验收景瑞·荣御蓝湾二期B区工程,主要包括住宅楼17#、18#、19#、22#、26#、31#、36#、37#、42#、43#、50#,总建筑面积为38135.72 m2,其中住宅面积25038.46 m2,地下面积12243.88 m2,阁楼853.38 m2。
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新型地埋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小区污水管网,并接入泰州市第一城南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
(二)废气:生活燃气主要采取管道天然气,在建设时统筹考虑了商住楼的排油烟通道;地下车库设通风系统,小区绿化建成后,有利于废气污染物的扩散吸收,减少对当地大气环境的影响。
(三)固废:主要为居民生活垃圾,小区内设置了垃圾清运点,并纳入城市垃圾清运系统。各类垃圾袋装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监测结果
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泰环监(综)字(2014)第(1035A)号)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气:该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中SO2、NO2、CO、PM10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二)噪声:项目内各测点昼、夜间等效声级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四)生态:绿化率达35%,基本能达到生态补偿的目的。
因该项目暂未投入使用,无生活污水排放,估未进行监测。
四、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五、该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商业用房在领取营业执照前应另行报批环评文件;开发商在预售房时,应公示项目环评及环保验收情况;住户入住率达75%以上时,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六、泰州市环境监察局、泰州市环保局医药高新区分局负责该项目运行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2月15日
泰环验〔2014〕42号
关于江苏美好置地有限公司美好上郡三期16#-17#住宅楼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江苏美好置地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江苏美好置地有限公司美好上郡三期16#-17#住宅楼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有关验收材料收悉。我局于2014年12月15日组织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泰州市海陵区济川路北侧、鼓楼南路西侧、海陵南路东侧、老通扬运河南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7年11月经泰州市环保局审批。本工程总投资20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3万元。本次验收美好上郡三期16#-17#住宅楼,总建筑面积为49806.57 m2,其中住宅面积46822.99 m2,非住宅面积1264.55 m2,地下室1719.03 m2。
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新型地埋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小区污水管网,并接入泰州市第一城南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
(二)废气:生活燃气主要采取管道天然气,在建设时统筹考虑了商住楼的排油烟通道;地下车库设通风系统,小区绿化建成后,有利于废气污染物的扩散吸收,减少对当地大气环境的影响。
(三)固废:主要为居民生活垃圾,小区内设置了垃圾清运点,并纳入城市垃圾清运系统。各类垃圾袋装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监测结果
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泰环监(综)字(2014)第(1034A)号)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气:该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中SO2、NO2、CO、PM10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二)噪声:项目内各测点昼、夜间等效声级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四)生态:绿化率达35%,基本能达到生态补偿的目的。
因该项目暂未投入使用,无生活污水排放,估未进行监测。
四、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五、该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商业用房在领取营业执照前应另行报批环评文件;开发商在预售房时,应公示项目环评及环保验收情况;住户入住率达75%以上时,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六、泰州市环境监察局、泰州市环保局海陵分局负责该项目运行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2月24日
泰环验〔2014〕43号
关于江苏骏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机电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江苏骏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江苏骏豪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机电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有关验收材料收悉。我局于2014年12月18日组织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二、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江苏省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站北路、锋德公司东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8年1月经泰州市环保局审批。该项目于2010年5月开工建设,2014年3月建成。因原环评文件所述项目生产设备与实际建设情况不符,2014年8月,该公司委托泰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出具了该项目生产设备调整变更的情况说明。2014年年10月,项目经泰州市环保局核准试生产。同期,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了验收监测报告表,因存在项目废水中氨氮排放浓度超标等问题,公司采取了相应整改措施,2014年11月,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项目废水排放现状进行了补测并出具了验收监测报告。该项目实际生产规模为年产轨道交通环控系统通风设备6万套、消声设备10万套、空调通风设备4万套、防火排烟设备5万套、电器自动化设备5万套。项目总投资49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
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该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泰州市农业开发区红旗大道主干道污水管网,进入泰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二)废气:该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过程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废气,车间采取自然通风处理。
(三)噪声:该项目噪声主要为切割机、空压机、剪板机、折弯机等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震以及建筑物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
(四)固废: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金属屑、边角料、废切屑液、废机油及生活垃圾。废金属屑、边角料出售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置,废切屑液、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委托泰兴市福昌固废有限公司处理。
三、监测结果
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泰环监(综)字(2014)第(1070)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泰环监(综)字(2014)第(1070-1)号)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水:该项目生活废水中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均符合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二)废气: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三)噪声:厂界四周各监测点位昼、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均已按要求临时贮存、处置。
四、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五、该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控制生产时间,夜间(22:00-次日6:00)不得进行生产活动。加强废切屑液、废机油等危险废物的管理,确保规范化处置,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加强厂区绿化,美化环境。
六、泰州市环境监察局、泰州市环保局海陵分局负责该项目运行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2月29日
泰环验〔2014〕44号
关于泰州市华鑫置业有限公司西堤阳光四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泰州市华鑫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泰州市华鑫置业有限公司西堤阳光四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有关验收材料收悉。我局于2014年12月18日组织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九龙镇老兴泰路东侧、328国道北侧、引江河西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0年6月经泰州市环保局审批。本工程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1.5万元,占总投资比例4.6%。本次验收西堤阳光四期工程,主要包括C12#、C13#、C14#住宅楼、S03#商业楼,总建筑面积为20241.89 m2,其中住宅面积12335.05 m2,商业面积4011.96 m2,菜场1607.86m2、垃圾站347.25 m2、公厕36 m2、配电房199.39 m2、车库1677.38 m2。
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新型地埋式化粪池处理后经小区污水管网排入兴泰路市政污水管网,最终送泰州市海陵区九龙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二)废气:生活燃气主要采取管道天然气,在建设时统筹考虑了商住楼的排油烟通道;地下车库设通风系统,小区绿化建成后,有利于废气污染物的扩散吸收,减少对当地大气环境的影响。
(三)固废:主要为居民生活垃圾,小区内设置了垃圾清运点,并纳入城市垃圾清运系统。各类垃圾袋装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监测结果
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泰环监(综)字(2014)第(1036A)号)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气:该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中SO2、NO2、CO、PM10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二)噪声:项目内各测点昼、夜间等效声级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均得到妥善处置。
(四)生态:绿化率达35%,基本能达到生态补偿的目的。
因该项目暂未投入使用,无生活污水排放,估未进行监测。
四、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五、该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商业用房在领取营业执照前应另行报批环评文件;开发商在预售房时,应公示项目环评及环保验收情况;住户入住率达75%以上时,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六、泰州市环境监察局、泰州市环保局海陵分局负责该项目运行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2月29日
泰环验〔2014〕45号
关于江苏天利农产品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泰州市城北物流园7B码头项目一期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江苏天利农产品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江苏天利农产品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泰州市城北物流园7B码头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有关验收材料收悉。我局于2014年12月18日组织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三、基本情况
该码头项目位于新通扬运河北侧、7A码头西侧、规划中的站前路南侧、老兴泰公路东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1年8月经泰州市环保局审批。项目总占地面积408亩,占用新通扬运河岸线长度355米,建设挖入式港池(7个300吨级码头泊位),项目主体工程为码头、物流中心、贸易中心、仓库等,主要经营农副产品(粮食、成品饲料等)。目前已建成一期工程,即1#-12#平房仓,总建筑面积17831.2m2,该仓库部分于2013年3月开工建设,2014年11月投入试运营。2014年12月,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已建的一期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和监测,并出具了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一期工程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0.8万元,占总投资比例6.14%。本次验收该项目一期工程(1#-12#平房仓)。
二、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该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肥田。
(二)废气:因烘干工艺暂未建设,目前无废气产生。
(三)噪声:主要噪声源为粮食运输设备和仓房通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定期清运。
三、监测结果
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制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泰环监(综)字(2014)第(1037A)号)验收监测结果表明:
(一)废气:该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中SO2、NO2、CO、PM10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二)噪声:项目南侧临近新通扬运河的监测点位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4类区标准;其他各监测点位昼、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区标准.
(三)各类固体废物均已按要求处置。
四、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
五、该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待泰州市城北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覆盖本区域后,本项目污水应全部接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进行后继工程的建设,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须执行到位。
六、泰州市环境监察局、泰州市环保局海陵分局负责该项目运行期的日常环境监管。
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