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26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14年9月15日我局对莱茵达置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4年9月15日-2014年9月21日(7日)。
电话:0523-86195530
通讯地址:泰州市环保局
联系人:泰州市环保局环评处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泰州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都市春天住宅区44#-51#商住楼及地下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泰环验〔2014〕27号 |
2014年9月11日 |
泰环验〔2014〕27号
泰州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都市春天住宅区44#-51#商住楼及地下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泰州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泰州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都市春天住宅区44#-51#商住楼及地下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有关验收材料收悉。我局于2014年8月22日组织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
根据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泰环监(综)字(2014)第(1018A)号)、泰州市环境监察局《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察情况表》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我局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泰州市海陵区泰顺路西侧、328国道西南侧、济川东路北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8年3月经泰州市环保局审批,本工程总投资2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4万元。本次验收都市春天住宅区44#、45#、46#、47#、48#、49#、50#、51#商业楼及地下室,其中住宅面积58314.09m2,地下面积10983.16m2,架空层面积2017.36m2,总建筑面积71314.61m2。
二、项目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新型地埋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小区污水管网,并接入泰州市第一城南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小区内居民生活燃气主要采取管道天然气,在建设时统筹考虑了住宅的排油烟通道,小区绿化建成后,有利于废气污染物的扩散吸收,减少对当地大气环境的影响。小区内设置了垃圾清运点,并纳入城市垃圾清运系统。各类垃圾袋装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三、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泰环监(综)字(2014)第(1018A)号)验收监测结果表明:1.该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中SO2、NO2、CO、PM10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2.项目内各测点昼、夜间等效声级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
四、原则同意泰州莱茵达置业有限公司都市春天住宅区44#-51#商住楼及地下室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有关要求:1.商业用房在领取营业执照前应另行报批环评文件。2.开发商在预售房时,应公示项目环评及环保验收情况。3.住户入住率达75%以上时,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项目废水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六、泰州市环境监察局负责监督上述要求的落实和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
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9月11日